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2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5-07-23
生效时间:2015-07-23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自2015年8月 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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