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5〕4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3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5-09-14
生效时间:2015-09-14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园区观光车”、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用扫描架”、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四溴双酚A”共三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9 月14日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9 月14日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