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7〕4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423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7-09-15
生效时间:2017-09-15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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