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8775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8-08-22
生效时间:2018-10-30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运   输   方   式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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