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17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1268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8-11-21
生效时间:2019-01-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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