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关于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发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1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2-01-28
生效时间:2002-01-28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号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发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国能够统一理解、执行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或HS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唯一解释。
根据协调制度,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作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建0
Nenhum
Editar0
Nenhum
Excluir0
Nenhum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