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关于调整“非典”防治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9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3-12-15
生效时间:2003-12-15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
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
2003
年
9
月
30
日
。
鉴此,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为进一步支持“非典”防治工作和缓解“非典”对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
2003
年
9
月
30
日
。
鉴此,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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