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文号: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4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5-12-29
生效时间:2006-01-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新建0
Nenhum
Editar0
Nenhum
Excluir0
Nenhum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