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6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8-03-26
生效时间:2008-04-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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