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1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8-12-30
生效时间:2009-01-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tiff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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