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09〕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9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9-08-31
生效时间:2009-09-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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