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
文号:联合公告〔2011〕3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14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1-06-02
生效时间:2011-06-02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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