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文号:总署公告〔2011〕4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15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1-07-22
生效时间:2011-07-22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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