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4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2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3-07-24
生效时间:2013-07-26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6.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9号.tiff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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