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0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3-11-01
生效时间:2014-01-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新建0
Nenhum
Editar0
Nenhum
Excluir0
Nenhum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