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6 〕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9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6-02-06
生效时间:2016-02-14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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