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32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81/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Publicado em:2016-12-29
生效时间:2017-01-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关商品编号 2843300090)”、“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海关商品编号711319110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44号所附目录停止施行。
  附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doc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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