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公告〔 2019〕39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615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9-02-28
生效时间:2019-03-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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