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进口法国饲用乳制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

一、允许进口的饲用乳制品是指什么?

允许进口的饲用乳制品是指由含有蔬菜成分、预混维生素饲料、益生菌以及在中国和法国法律允许使用的原辅料中制成的原料奶或副产品(例如乳清、酪乳、脱脂乳、初乳等)制成的饲用乳制品,以及由不含以上原辅料成分的原料奶或副产品制成的饲用乳制品。

二、对生产企业的要求有哪些?

法国的饲用乳制品生产企业如果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和兽医卫生法规的要求。

(二)取得法国官方批准,并在法国官方有效监督下生产,其产品允许在法国自由销售。

(三)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和实施了HACCP等安全卫生质量控制计划,并经过法国法律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四)必须经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以下简称“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方可获得中方注册登记。

三、对原料的要求有哪些?

(一)生产原料来源于法国,或者从欧盟其他国家合法进口。

(二)奶源来源国全境没有口蹄疫、牛瘟、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以及绵羊痘和山羊痘。

(三)奶源来自没有牛结节性皮肤病、痒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牛副结核病、梅迪—维斯纳病和山羊关节炎/脑炎的地区,或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法典要求加工,或使用中方同意的方法加工。

(四)原料奶来自健康动物,无任何传染病症状。

(五)原料奶不得含有初乳(指生育后7天内取得的牛乳)。

四、对产品的要求

(一)不得添加中国和法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添加物,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中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

(二)不得含有未经中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和其他反刍动物源性原料。

(三)所有乳源性成分应进行热处理加工(初乳使用电离法加工以保存抗体)。热处理和电离加工的方法应符合法国饲用乳制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经中方认可。

(四)输华前,应通过法国官方抽样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以下要求:

1.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m=0,M=0;

2.细菌总数:<2×106CFU/g(添加益生菌产品除外);

3.霉菌总数:<1×103CFU/g;

n—检验的样品数;

m—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

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

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它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

(五)仅限用于饲料,不适合人类食用。

五、原料的要求是什么?

(一)生产原料必须来自法国或从欧盟其他国家合法进口。

(二)奶源所在国家不能有口蹄疫、牛瘟、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绵羊痘和山羊痘的流行病。

(三)奶源来自没有牛结节性皮肤病、痒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牛副结核病、梅迪—维斯纳病和山羊关节炎/脑炎的地区,或者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法典的要求加工,或使用中方同意的方法加工。

(四)原料奶必须来自没有任何传染病症状的健康动物。

(五)原料奶不得含有初乳,即生育后7天内取得的牛乳。

六、对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的要求有哪些?

  1. 包装材料必须是全新、洁净的,并具有密封和防潮性能,以防止产品被污染或变质。
  2. 外包装必须加贴中文标签,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3. 外包装上应注明法国生产企业的名称和法方批准编号,并标注“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
  4. 在包装、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产品不被污染或受损。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的要求有哪些?

  1. 法国官方负责对输华饲用乳制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双方协议的要求。
  2. 每批输华产品必须随附一份正本官方卫生证书。

八、是否需要进行检疫审批? 需要。除了那些不需要检疫审批的产品之外,进口企业应该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证单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1. 检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适用于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
  2. 检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法国生产企业。
  3. 检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十、货物需要实施检验检疫吗?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告要求,对法国饲用乳制品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十一、不合格情况如何处理?

  1. 如果没有有效的卫生证书,应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对于来自非注册登记的法国生产企业的产品,应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如果检测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应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如果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如果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应进行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6. 如果发现散包或容器破裂,货主或代理人应负责整理完好。对于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产品,应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如果发现重大的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法方通报,并根据情况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等措施。